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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-第十二條: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學生總數達75人以上者,應與醫療院所簽約,協助師生健康照護之工作)
捷報!本機構與協和婦女醫院簽約合作,協助本機構師生健康照護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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